我院第四检察部贯彻落实高检院有关工作要求,围绕民事行政法律监督中心工作,积极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优化监督资源、创新监督格局,不断提升民行检察质效。一是与法院确立民事行政法律监督长效机制。召开检法联席会议,与二中院签订“民事、行政再审与检察监督的协作备忘录”,进一步完善和拓展检法协作思路与合作途径。加强个案沟通协调和类案共同研究,促进检法统一执法思想、增强工作合力。二是与律协建立检察工作与律师服务合作机制。围绕构建更加良好的新型检律关系召开座谈会,以《关于加强检察工作与律师法律服务协作备忘录》为桥梁纽带,不断在民行检察工作中拓展与律师工作结合点,围绕执法办案、息诉疏导等工作,进一步形成思想共识,健全协作共赢机制。三是与专家学者共建民事行政法律咨询研讨机制。依托市院智库专家学者优势,就房屋征收补偿合同纠纷案件等疑难复杂案件召开研讨会、听证会,发挥专家学者对民行法律监督的学术支撑和智力支持,为正确适用法律、促进争议实质性化解提供了办案指导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