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起,被告人徐某指使被告人刘某、曹某、温某等12人,以民间借贷为名,诱骗24名被害人签订虚高金额的借款协议,并通过银行转账形成走账记录,由借款人当场提现后交还现金等方式,制造被害人已取得全部借款的假象。嗣后,采用上门索债、强占房屋、进行民事虚假诉讼、网签房产限制交易等方式,向被害人索讨虚高借款,在被害人无法偿还的情况下,将被害人的房产过户后变卖牟利。至案发,共骗得人民币1461万余元。我院对被告人徐某等13人以诈骗罪提起公诉。日前,二中院经审理,以诈骗罪判处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判处刘某等12人有期徒刑15年至2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至10万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