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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告人身份认定错误案经我院抗诉获改判 时间:2020年04月23日

2003年12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元。区检察院在审查黄某某盗窃案时发现,黄某某2003年盗窃前科记录的姓名系“王某某”,原审法院判决身份认定错误,遂提请我院抗诉。我院审查认为,黄某某冒名其表弟王某某,被错误认定为未成年人,法院判决对其从轻处罚,属身份认定错误致法律适用错误和量刑不当,遂按审判监督程序向二中院提出抗诉。二中院指令原审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日前,法院经再审,以盗窃罪改判被告人黄某某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