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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案一审获判 时间:2018年07月18日

  2015年,某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滕某,在明知该公司不具备实际履约能力的情况下,仍代表公司假意与某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洽谈协商,并违规擅自签订增资协议。该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林某在明知公司不具备实际履约能力的情况下,仍在滕某授意下将上述虚假信息以公告形式予以发布。滕、林2人的行为造成该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异常波动,严重扰乱了证券市场交易秩序。我院对被告人滕某、林某以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向二中院提起公诉。日前,二中院经审理,采纳检察机关指控意见,以编造并传播证券交易虚假信息罪判处滕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判处林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