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侦监处根据高检院和市院有关工作要求,依法对公安机关提请审查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刘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开展逮捕公开审查。在我院检察官主持下,公安机关侦查人员与辩护律师就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社会危险性程度等交换了意见。我院根据案件事实、证据,结合逮捕公开审查情况,认为犯罪嫌疑人刘某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但不符合逮捕必须具备的社会危险性条件,故作出定罪不捕决定。本案系我院首例逮捕公开审查案件,通过全面听取侦查机关和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意见,依法保障当事人权益,确保逮捕质量,取得了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