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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案被告人一审被判死缓 时间:2018年05月03日

  2017年1月,被告人李某在本市虹口区某小区,因对与其关系暧昧的被害人孙某及与孙同居的被害人纪某不满,持菜刀挥砍纪某,致其轻伤。纪某逃离后,李某又用刀具对孙某头面部、颈部等处刺砍,致其当场死亡。公安机关对李某以故意杀人罪移送审查起诉。我院经审查,对被告人李某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日前,二中院经审理,以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李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