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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改变定性提起公诉的故意杀人案被告人一审被判处死刑 时间:2018年05月03日

  被告人陈某因与被害人庄某有情感纠纷,继而对庄某及其男友何某怀恨在心。2016年11月某日20时许,陈某头带假发套和口罩,携带电击棍、喷雾器、刀具尾随庄某和何某,被发现后双方发生争执。陈某用电击棍击打何某头部,后追打庄某,用刀具刺戳庄头面部、身体等部位数刀,又用刀具刺戳何某颈部,致何当场死亡。公安机关对该案以故意伤害罪移送我院审查起诉。我院经审查,改变公安机关定性,对被告人陈某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日前,二中院经审理,采纳我院指控意见,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陈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