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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王某醉酒驾车碾压他人致死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时间:2018年05月03日

  2017年1月某日22时许,被告人王某酒后至嘉定区某园区停车场,因拒付停车费与园区保安发生争执,遂驾驶轿车强行冲破两道电动拦车杆后驶离该地。后园区保安发现王某所驾驶车辆停于绿化带前,遂用电动车、自行车等阻挡其驾车逃逸。王某驾车撞倒电动车等物,冲破多名保安围堵,意图逃逸。被害人余某见状上前阻拦,被王某撞倒在地并碾压至车底。在场保安不断拍打、拉拽车辆并告知其有人被碾压在车底的情况下,王某仍持续踩油门,致余某因创伤性休克当场死亡。经鉴定,被告人王某到案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58mg/ml,属醉酒驾车,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和受审能力。公安机关对王某以危险驾驶罪、故意杀人罪移送我院审查起诉。我院审查后,改变公安机关定性,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被告人王某向二中院提起公诉。日前,二中院经审理,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