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刑事检察
一入户抢劫案被告人一审被判处死刑 时间:2018年05月03日

  2016年2月某日,被告人侯某以为女友租房为名,进入被害人孙某的住处,持刀刺戳孙某颈部、胸部等处30余刀,致被害人失血性休克而死亡。嗣后,侯某在现场劫得价值人民币3300元的苹果牌手机1部及孙某身份证1张。次日19时20分许,侯某在离开上海的列车上被公安机关抓获。侯志明到案后拒不供认犯罪事实,承办检察官针对该案缺乏直接证据,但客观性证据基础较为扎实的特点,积极引导公安机关补充证据,夯实案件证据基础,对被告人侯某以抢劫罪提起公诉,并在法庭上依法有力指控犯罪,建议法院依法严惩。日前,二中院经审理,采纳我院指控意见,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侯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