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邱某某与其母亲刘某居住于本市宝山区海滨新村某民宅。2015年4月27日晚,邱某某吸毒后对刘某实施暴力,最终被害人因被捂闷口鼻及扼压颈部致机械性窒息而死亡。29日20时许,公安机关接报案后将滞留现场的邱某某抓获。经鉴定,邱某某患有使用精神活性物质所致的精神和行为障碍,案发时处于发病期,依据法律规定,在本案中应评定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日前,我院经审查,对被告人邱某某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