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某日早晨,被告人吴某某在本市宝山区其住处内,因琐事与其母徐某某发生口角。期间,吴某某用一玻璃瓶猛砸徐某某头部数下,致徐当场倒地死亡。作案后,吴某某将行凶使用的玻璃瓶碎片及擦拭现场血迹的棉被、衣物等丢弃,并电话通知其兄妹称母亲自己摔倒死亡,让兄妹前来为母亲办理丧事。吴某某兄妹到达后,发现母亲尸体情况异常,遂报警。经法医鉴定,徐某某系生前被他人用钝性物体打击头面部等处致颅脑损伤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我院经审查,对被告人吴某某以故意杀人罪向二中院提起公诉。日前,二中院经审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某某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