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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提起公诉的一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一审获判 时间:2020年02月18日

2016年12月至2017年7月,被告人刘某某在经营煤炭生意的过程中,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无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支付开票费方式,安排多家公司为其经营的贵羲(上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及济宁兖州区鸿福经贸有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27份,价税合计人民币5874.68万余元,税额853.58万余元。至案发,上述税额均已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我院经审查,对刘某某以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向二中院提起公诉。日前,二中院经审理,对被告人刘某某以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追缴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