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6月起,被告人张某、朱某某、朱某伙同夏某(另案处理),在明知上海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经营亏损,无力偿还债务的情况下,仍以“零团费、低团费出境游”为诱饵,欺骗大量游客签订“出境旅游《协议条款》”,承诺回国后限期归还保证金,骗取保证金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及支付组团出境旅游费用。至案发,张某等3人骗取182名游客保证金共计人民币4000余万元。我院经审查,对张某等3人以合同诈骗罪向二中院提起公诉。日前,二中院经审理,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朱某某无期徒刑,判处被告人朱某有期徒刑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