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吴某系宿迁某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下称:器械公司)实际控制人。2019年10月起,在器械公司未取得药品监督管理局许可的情况下,吴某指使公司员工舒某、许某某等14人(均另案处理)在微信朋友圈公开销售鼻假体等第三类医疗器械。截至案发,器械公司非法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共计53万余元。日前,我院经审查,对犯罪嫌疑人吴某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