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欢读书,哪里都可以是你的巴黎

时间:2014-09-08

 

韩东成

一直觉得,喜欢读书,把读书作为一种生活方式,是一件很自然的事情。就像,喜欢运动,把运动作为一种生活方式一样自然。

也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喜欢上读书的。就像,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喜欢上运动的一样。

回想起来,读书时的读书,都不能称之为喜欢读书,而是为了读书而读书。

真正把读书作为一种生活方式,喜欢上读书,可能反倒是在工作了以后。就好像别人打篮球、羽毛球都是从小开始,而我是在高中临毕业、工作了以后才开始一样。

或许,正应了那就话,喜欢,永远不会嫌晚。

《读书年代——带上所有的书回巴黎》,作者安妮·弗朗索瓦,法国瑟伊出版社编辑,主要讲述作者读书时的一些小感受、小故事。作为出版社的一名职业编辑,作者的阅读量在常人实难企及。但无论读书多少,喜欢读书的人的心境大致相通,正如杨小洲在《逛书店》中所说,“这最符合爱书人的心境,用与世无争的散漫,保持着一份个人情趣和心愿。”作者在书中也的确道出了济慈所说的让读者“有一种似曾相识之感”。

“书中,隐藏着无数个故事。”有时,你会在书里发现“旧时信笺、购物清单”、“譬如墨汁般乌黑的一圈咖啡渍,让书页变得透明的油渍”、“把书撑得格外丰满,散落在书里的沙粒”、“精美的藏书票、明信片”、“连锁超市的小票”。有时,打开书本,会有“一朵不知名的野花辗转飘落下来”。有时,“竟然还有一张五百法郎的钞票打着圈飘落下来”,给人惊喜,让人乐不可支。那是作者在读自己买的书。读在图书馆借的书,有时,你会发现读者折角或用铅笔划线的痕迹,说明这些文字与读者产生了共鸣。不免会想,如果一本书完整读下来,没有一处想让你折角、划线或摘抄的文字,失败的,究竟是作者还是读者呢?书的一角,歪歪扭扭地写着一串电话号码,仿佛在等待一段奇缘的发生。突然映入眼帘一缕秀发,难保不会浮想联翩。

徐虹的《废墟之欢》封面上印着一段话:“落在纸上的文字本是人生的残骸,流散于时间的废墟,然而它们却带着生命的温度和曾经的欢颜。”书中流动的文字,如同人体里流淌的血液,是一种生命的体现。“书有两个生命,他们讲述自己的故事,也见证了我的生活。”的确,书中的一些细微物什,都能唤醒记忆深处的某个地点、气味、季节或者某个人,往昔短暂地复活了,远远胜过任何注解。所以,个人觉得,书有两个生命,一个是作者赋予他的,一个是读者赋予他的,而且后一个生命显然比前一个更强大,如果说前一个生命是药捻,那么,后一个生命就是那无限璀璨绚烂的烟花。

汤姆·拉伯在《嗜书瘾君子》中说,“嗜书瘾君子的存在由两个部分组成:买书、看书。此乃生命之所以值得延续下去的重要理由。”于我,“嗜书”自然谈不上,受限于金钱、空间,“买书”恐怕也要变为去图书馆“借书”了。而关于图书馆的表述,最经典的莫过于博尔赫斯的表述了,“如果有天堂,天堂应该是图书馆的模样。”可能是饱汉不知饿汉饥,本书作者却说,“图书馆里的书,就像明码标价、任人鱼肉的风尘女子。”作者显然不够厚道,若如此,那去图书馆的人都成什么了?还言“来光顾此地的都是些狂热分子,他们在分门别类的书架间着魔似的来回穿梭,挑挑选选,尽情享受着撒野的痛快。”在一排排书架前,快意逡巡的感觉是有的,但我却从未有过把那可爱的书籍,当做“风尘女子”看待,从来没有。一直认为,一个人可以不喜欢读书,但却不能缺乏对书籍的敬畏感。纵使一个目不识丁的农民,也会教育自己的孩子从小就要好好读书,一双粗糙皲裂的手,在捧起孩子的课本之前,必定会小心翼翼地在自个身上擦一擦,敬若神明。

“我不愿看到书架上出现空缺,但更无法忍受那些封面俗气的新书,它们就像打扮光鲜的暴发户,夹在衣衫褴褛的老兵中间。与其把它们扔掉或者借走,还不如拿去送人。”虽说喜欢读书的人,有时会饥不择食,但如果一本书,封面的确俗的可以,在读完之后,还要让你存放在书橱里,那可就一万个不乐意了,总觉得这样一本书的存在,会让自个身上减损点什么。

“书腰就在那儿,唤起你的注意:作者是阿蒙而不是罗特曼;该书荣获梅第西奖而非龚古尔奖;电影《长日将尽》是根据这本同名小说改编而来。”“书腰就在那儿,不合时宜却又一意孤行。”“拆掉一个讨厌的护封有多容易,丢弃一条长长的书腰就有多犹豫。”“多年以后再看到一本书的书腰,总是让我很惊奇。”上述关于书腰的描写,挺有诗意,貌似把书腰写得还挺有价值。但对于书腰,有句话我一直如鲠在喉,不吐不快,我认为书腰就是浪费。大多数书腰,如同路边的“牛皮癣”广告,没有任何美感可言,不自觉地降低了书的品味。同样的材料,不如制成书签、藏书票一类的玩意儿,既实用,又不失收藏价值。

书中给我印象较深的一句话,“你看书快得就像伐木工砍树”,作者的老公对她说的。用以形容读书快的人,还有比这更形象的比喻吗?大刀一挥,一大片树木应声而倒。也无愧对于作者老公对森林无限的热爱,才能如此生动。作者本人对此倒是习以为常,“我得暴食症已经很久了,小时候读《故事与神话》,就像啃香脆的面包棍那样速度惊人。”又出现了一个“啃香脆的面包棍”的速度,这不是刺激我吗?读书速度之慢,可谓是我心中永远的痛。多么羡慕那种能够一目十行,日读数册书的人啊!对我来说,无论是艰深晦涩的专业书籍,还是通俗易懂的小说故事,我读得都是一样的慢。如果说,作者读书快得就像伐木工砍树,那么,我肯定就是她刀下的小树苗苗了,成长之慢,让人难以发觉的那种。当然,作者也有读书慢的时候,“那个星期里,我慢悠悠地读着《百年孤独》,就像小孩砸吧着嘴耐心吮吸甜美的糖果,舍不得把它一口吞下。”如果遇见一本我喜欢的书,阅读的速度倒不会变得更慢,却也总会读一读、放一放、回味一番,再继续读。如同在单位饭堂遇见牛肉汤,总是不忍把汤里的两片牛肉一口吃掉一样。

“渐行渐远渐无书”,有人借用这句古诗来描述当今这个时代。我却不以为然。人们对书的热爱,难道不应该如孩童喜欢糖果般纯真自然吗?比如说买书,“为了避免流连忘返和冲动购物,我必须设法绕过书店的橱窗,就像及饥饿症患者要拼命躲开糕饼店。”我也是,包括先前比较多的买书,如今比较多的借书。关于借书,有这样一种奇妙的体验。每次去图书馆借书之前,总会在网上查好索书号,然后,直奔图书馆。但有时,网上明明显示有的书,在相应的位置却无论如何寻不着。虽然不快,却也多了份念想,再来找我啊!“贼不走空”,离开之前,总会顺手捡出几本看起来的顺眼的带回家。本是无意之举,却常常会带来惊喜。仿佛与你约会的是一个人,结果,那个人没来,你反倒因此与另一个人最终走到了一起。借用一部电视剧的名字,或者可以称作“上错花轿嫁对郎”。

再比如说读书,“有些人读书太上瘾,所以走了极端。如果没有书看,他会像弹尽粮绝的烟鬼去烟灰缸里找烟蒂抽,会像身无分文的酒鬼去嘬古龙水。”自认还没有达到这种境界,但无论再忙,如果一天没有翻过书,总会惴惴不安,感觉缺点什么。如果到上下班的地铁上,发现包里没本书,那感觉,就像瞬间被雷击中一样,一路上都会闷闷不乐、无所适从。

读书能够让你忘记太阳早已偏西,而自己又是在哪里。一上地铁,马上迫不及待地打开一本书,立即被里面的文字和故事所吸引。再抬头时,啊?世纪公园站已经到啦!伍尔夫在其《普通读者》中这样来表述读书带给她空间上的“奇幻漂流”:“我们被小说如此强烈地吸引,假如有人在房间里走动,那动作也好像是发生在约克郡,而不像是在你的房间里。作者拉住我们的手,迫使我们跟她一路同行,让我们看她所见到的一切;她一刻也不离开我们,不许我们把她忘记。”

聂耳在《走在春天的路上》里说:“写作只是为了使我们的生存具有一种清晰感。”读书又何尝不是如此。一本书,如同一面镜子,可以照见我们自己、照见我们周围的人、照见我们的生活。普鲁斯特说,一个作家创作就是把自己最好的东西从身体里提取出来。所以,能够在有生之年,吸收别人身体里最好的东西,读者何其有幸!而读书也该是一件多么幸福的事啊!《读书年代——带上所有的书回巴黎》的封面、首页上均写着这样一句话:“只有巴黎会产生这样的一本书。”可能是说,巴黎是一座喜欢读书、有读书氛围的城市。但我想,只要你喜欢读书,愿意读书,哪里都可以是你的巴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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