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公正廉洁司法,完善促进、督促“三个规定”严格执行机制建设,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根据《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及最高检有关制度要求,2021年1月至6月,共记录填报重大事项47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