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制度研究到个案运用,民事检察公开听证ing~~

时间:2020-11-15

      

    近日,静安区检察院对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检察监督案举行公开听证。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受邀作为听证员参加听证,对整个过程进行监督。

这已经是第五检察部公开听证的第三起民事检察监督案例。

开展检察听证活动,是检察机关在办理疑难复杂、有影响性案件中,为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确保案件得到依法正确处理而采取的一种办案方式。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全面推开公开听证程序适用作为2020年民事检察工作要点。为此,静安区检察院积极响应,将公开听证列为重点项目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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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制定出台了《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开听证办法》(以下简称《听证办法》)。

    《听证办法》明确了公开听证的概念,界定了适宜开展公开听证的案件和听证员的范围,规范了公开听证的具体程序,并设计了公开听证席位设置、听证笔录模板和听证评议笔录模板,大大细化了具体的听证流程。

根据《听证办法》的规定,下列案件可以组织公开听证:

    (一)重大疑难复杂或社会影响较大的;

    (二)原判决、裁定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存在较大争议的;

    (三)原审案件系一方当事人未到庭而缺席审判的;

    (四)因检察机关调查取得或当事人提交新的证据材料,发现原判决、裁定可能存在错误的;

    (五)具有和解可能或息诉罢访条件的;

    (六)其他检察人员认为确有必要进行公开听证的情形。

    拟向上级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或向同级人民法院制发再审检察建议的,应当组织公开听证。

    案件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不得组织公开听证。

    今年以来,静安区检察院严格按照《听证办法》的程序要求,共在三起虚假诉讼监督案件中开展了公开听证。因虚假诉讼监督案件多以一方当事人被羁押为特征,如何保障其在听证环节中的到场参与权非常重要。对此,静安区检察院探索借助智慧检务手段,成功运用远程视频系统与被羁押当事人连线,保障其参与公开听证的权利,取得良好效果。

公开听证是推进检务公开的一项重要举措。在民事检察办案工作中积极运用公开听证,有益于促进案件事实查明和社会矛盾化解,切实提高检察机关办案的规范性、公开性和透明度。接下来,静安区检察院将继续深化公开听证工作,进一步提高听证程序运用率,扩大特邀听证员的范围,做实听证评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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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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