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牢制约监督制度“篱笆” 保障司法改革行稳致远

时间:2020-09-01

      

“规定对刑事检察权运行各环节的廉政风险点进行了梳理,还明确了具体制约监督措施。我们一定认真学习,守牢廉洁司法防线。”

这些天,上海检察机关正在各级检察院、各部门组织学习新出台的《上海市检察机关刑事检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规定》(下称《规定》)。

如何完善改革后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体系,是检察机关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结合检察职能转变和检察权运行新机制新要求,在全国率先出台《刑事检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规定》。《规定》分为五章35条,列举了捕诉一体模式下刑事检察办案主要廉政风险的一般防控措施,并针对认罪认罚从宽、羁押必要性审查两个领域作了专门规定。

“我们以‘四大检察’中业务和队伍占比最大的刑事检察领域为切入点,在前期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这份《规定》。”上海市检察院检务督察部负责人介绍,《规定》着力构建“适应改革要求、贯穿办案全程、措施具体管用、责任形成闭环”的刑事检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格局,实现“防控什么”与“怎样防控”的精准对接。

《规定》的特点:更新防控理念,将放权与监督相结合

在保障检察官依法行使职权的同时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对根据权力清单授权检察官行使的权力,采取报告备案、流程监控等方式进行风险防控,做到“放权不放任”。聚焦防控重点,将横向与纵向相结合横向上结合改革后刑事检察权运行发生的重大变化,聚焦廉政风险较高的领域细化廉政规范,纵向上着眼案件分配、不捕不诉等贯穿办案全程的关键环节,以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行为,提出具体防控措施。优化防控方式,将制度与科技相结合综合运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流程监控智能预警系统、案件质量评查系统和检察官办案全程监督考核系统,实时动态防控风险、精准发现违规问题,以信息化手段支撑全方位监督。压实防控责任,将监督与问责相结合明确各责任主体在刑事检察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中的任务,细化工作机制,对风险防控举措落实不到位、监督管理职责履行不力等情况,坚决予以问责,形成责任闭环。

上海检察机关还进一步探索将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机制向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领域延伸,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向纵深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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