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0-01-16

 

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19日在静安区第一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九次会议上

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杨恒进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9年,我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积极服务保障上海“三大任务、一大平台”,牢牢把握静安“中心城区新标杆、上海发展新亮点”定位,牢记初心使命,践行司法为民,强化法律监督,不断提升办案质效和司法能力,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为静安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紧紧围绕区“一轴三带”发展战略,充分履行各项检察职能,为建设“国际静安、圆梦福地”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坚决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1815件2762人,同比上升19%和32%,经审查批准逮捕1460件2063人,同比上升15%和23%;受理移送审查起诉2008件3075人,同比上升18%和30%,经审查提起公诉1796件2679人,同比上升15%和25%。依法办理非法持有枪支,非法持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物品等暴恐犯罪,维护区域安全稳定。从重从快打击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型犯罪,批准逮捕65件76人,提起公诉83件90人。审慎处理重大敏感案件,依法办理22年前故意杀人案、738路公交车交通肇事案等,集中办理“文玩诈骗”“个股期权”等类型化团伙诈骗案件68件462人。

始终保持扫黑除恶高压态势。依法办理全市首例恶势力违法群租寻衅滋事案等涉恶类犯罪,起诉涉恶犯罪团伙6个,共计7件33人。根据全市统一部署,深入开展打击“套路贷”专项行动,批准逮捕24件49人,提起公诉13件32人。坚持“一个不放过、一个不凑数”,追捕追诉2人,追加漏罪1人。加大“破网打伞”力度,向区纪委监委移送“保护伞”线索14件。牵头制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侦查检察审判工作衔接办法》,增强打击合力。认真配合做好中央下沉督导和“回头看”工作,高度重视中央督导组反馈问题,督办线索办结率达100%。针对问题清单落实整改措施7项19条,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新成效。

用心做好特殊人群司法保护工作。立足老龄化程度高的区域特点,健全涉案老年人权益保护机制。以我院涉老案件专业化办理十周年为契机,承办全市检察机关座谈会,总结推广办案经验。落实少捕、慎诉、少羁押原则,妥善办理老年人犯罪案件274件352人,其中不批捕28件37人,不起诉3件5人,对2名老年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与市退管会共同举办法治宣传等为老服务活动,增强老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对涉案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13人,提起公诉10人;对涉嫌轻微犯罪并有悔罪表现的未成年人,不批捕3人、不起诉5人,做出保护处分6人。认真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对2名性侵案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疏导和司法救助。选派73名入额检察官担任全区100所中小学校的兼职法治副校长,入校开展讲座、模拟法庭等活动100余次,覆盖学生2万余名,该项工作荣获2019年度区未成年人暑期工作优秀活动项目奖。

积极参与全面依法治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败工作大局中的重要作用,共办理市、区监察委移送职务犯罪案件8件10人。注重运用检察建议推进社会治理,向管理薄弱、犯罪多发的单位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整改,减少引发犯罪的诱因。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赴多家国有企业开展预防犯罪专题讲座,筑牢廉洁守法防线;积极参与宪法宣传周活动,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认真落实最高检“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要求,全年受理相关来信539件,七日内均作出程序性答复。妥善接待各类来访1298件2448人次,其中金融类集体访82批796人次。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着力稳控化解信访积案,确保国庆70周年、全国“两会”、第二届进博会等重要节点的社会稳定。

二、提升检察服务能级,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坚持对标更高标准、更好水平,助力静安“全球服务商计划”,努力为各类所有制企业营造公平、透明、法治的发展环境。

积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突出查办涉众型非法集资犯罪,批准逮捕240件467人,提起公诉194件384人,办理了“阜兴”“合星”“抢钱通”等一批重大案件。更加注重追赃挽损,督促引导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退赔赃款1.4亿余元。加强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坚持“一案一排摸”“一事一预案”,及时消除不稳定因素。对159家涉案P2P公司所在商务楼宇开展排查,针对发现的互联网金融监管不力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加强机构准入管理、健全金融业态良性发展。

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厉打击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侵犯著作权等犯罪,办理全国首例跨境制售假烟案、侵犯“小黄人”卡通人物著作权案、销售假冒“大白兔”奶糖案等案件73件220人。于“426”世界知识产权日邀请20余家公司代表来院座谈,发布《2017-2018年度静安知识产权检察白皮书》,梳理典型案例、犯罪特点和突出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妥善办理涉民营企业案件。针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大、企业发展不易的现状,依法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合法权益。认真贯彻最高检对民营企业家“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工作要求,审慎采用办案强制措施,扎实开展涉民营企业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立案3件,建议变更强制措施2件。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对3名犯罪情节轻微的民营企业家依法从轻处理,作出不起诉决定,保障企业正常经营。加强民营企业产权保护,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合法财产不受侵犯,帮助被侵害企业挽回损失1000余万元。

努力为企业提供优质检察服务。邀请60余名企业家参加以“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发展”和“检察护航民企发展”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与区工商联会签《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工作备忘录》,挂牌成立“静安区民营企业家法律工作站”,听取企业司法诉求,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围绕开设运营、安全生产等10个环节,向企业发放《常见刑事法律风险防控提示》,促进依法合规经营。

三、积极回应民生关切,履行公益保护崇高使命

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把诉前实现保护公益目的作为最佳状态,不断探索符合静安特色的公益诉讼工作模式,切实维护国家利

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积极争取区人大监督支持。认真配合区人大开展公益诉讼专项调研,广泛听取市、区两级人大代表意见建议,提升工作针对性、实效性。向区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汇报,结合落实《审议意见》加强公益诉讼工作。在区人大的支持下,与区生态环境局等5家单位签署《运用检察公益诉讼推动生活垃圾全程分类管理工作的备忘录》,搭建“检助力”平台,约谈9家违规处理垃圾的公司,对其中4家整改不力公司开展检察建议公开宣告,助力美丽城区建设。

聚焦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围绕老百姓衣食住行等民生领域突出问题,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全年研判线索27件,其中立案20件,制发诉前检察建议16件,获回函12件。针对手机APP违规获取用户信息问题,向5家运营商制发检察建议,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监督活动,就4家餐饮企业超范围经营情况向主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整顿商家20余家。联合市检三分院对全市网约车市场开展调研,就规范平台建设等问题向市交通委制发检察建议,保障道路出行安全。

强化外部支撑和社会宣传。成立公益诉讼智库,聘请11名环境保护、食药安全等领域专业人士担任特约咨询员、特邀检察官助理,借助“外脑”充实“内脑”。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面向行政单位、社区群众专题授课,发放宣传手册400余份;在市北高新园区网站开设公益诉讼专栏,向园区900余家企业征集线索;借助“两微一端”等各类媒体宣传典型案例、举报流程等,提升公益保护的社会参与度。

四、努力提升监督质效,做强法律监督主责主业

坚持把客观公正理念贯穿始终,加大监督力度,提升监督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做优刑事诉讼监督工作。严把案件事实、证据和法律适用关,决定不批准逮捕341件676人,不捕率为24.7%,决定不起诉43件52人。强化侦查活动监督,追捕68人,追诉37人,其中1名贩卖毒品案被告人被判处死缓。针对发现的侦查违法行为制发检察建议12份、纠正违法通知书15份、情况通报8份。结合刑事受立案执法检查专项活动加强刑事立案监督,通知立案2件,通知撤案4件,公安机关已全部采纳。提升前端监督水平,对218件检察前终结诉讼案件开展跟踪监督。加大审判监督力度,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3件,获改判2件,制发再审检察建议19件,获采纳11件。

做强做实民事行政监督工作。全年共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监督案件64件,同比上升191%。根据全市统一部署,认真开展民事行政非诉执行监督等专项评查活动4次,立案办理涉公证债权文书非诉执行案件23件,涉环保领域非诉执行案件10件。依法开展生效裁判监督,提请抗诉3件,二分院支抗3件,法院启动再审并改判2件,促成当事人和解1件。强化诉讼程序监督,针对执行超期限等问题制发检察建议15份,获回函11份。加强民事虚假诉讼监督,排查线索13件,综合运用提请抗诉、检察建议等手段,纠正错误的公证书和生效判决、裁定。坚持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在监督公正司法的同时促进依法行政,共向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3份,2份已获采纳。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规范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受理审查278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122人,办案机关全部采纳,同比上升281%。推进财产刑执行检察监督活动,向法院制发检察建议4份,均获采纳。加强监外执行监督,制发检察建议41份。依法开展特赦案件审查监督,对符合特赦条件的5名罪犯出具特赦检察意见书,第二中级法院均已宣布特赦裁定。认真开展“监督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专项活动”,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5份并获采纳。针对看守所超量关押问题,向公安机关制发情况通报,已获整改。

五、狠抓检察队伍建设,不断提升监督能力现代化水平

坚持打铁还需自身硬,深化改革、苦练内功,统筹推进政治建设、业务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着力打造“四个铁一般”的新时代检察队伍。

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开展检察长上党课、班子专题读书班等学习教育活动16次,交流研讨85人次。采取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征求干警意见建议32条。着眼于解决检察工作中的实际问题,针对性开展调查研究,形成调研课题7篇。严格按照“六对照一结合”的要求,深入剖析检视,查摆问题34条,制定整改措施16条,已按时完成整改。

提高党建质量和水平。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完成院机关党委、内设部门党支部改选,开展党支部规范化达标、星级评定活动,加强党支部书记集中轮训,我院第五检察部党支部被授予全区“党支部建设示范点”荣誉称号。探索在业务部门设置行政主任,夯实一线党建工作力量。以“五四”运动100周年、建党98周年为契机,组织开展“党员集体政治生日”、情景党课等新型主题党日活动,举办“静安检察青年工作品牌发布”主题团日活动,推动党建促队建、党建带团建。院“两班一讲堂”创新学习平台获评区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实践创新成果奖。

在深化改革中提升履职能力。深化捕诉一体办案模式,探索推进轻案快办机制,强化捕后诉前案件跟踪监督,提升办案质效。扎实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年适用案件988件1360人,适用率达70%。与区司法局会签工作办法并挂牌成立值班律师工作站,提供常态化法律服务。深入运用检察官办案全程监督考核系统等信息化平台,加强全流程、立体化监督管理。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全年评查案件791件,对存在的文书不规范等瑕疵问题及时提醒,倒逼提升办案质量。

坚持对干部严管厚爱。认真学习贯彻中央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最高检“实施办法”,如实填报外部过问司法办案、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情况,已上报9件,确保检察权依法独立公正行使。修定院《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机制建设的规定》,构建责任闭环。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整治“四风”。持续深化“从严治检、从严治长”专题教育活动,抓好领导干部“关键少数”。举办我院第四届检察文化月系列活动,增强队伍凝聚力。加强对干部的关心关爱,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工会活动,提升干部获得感和归属感,院工会获评区“优秀职工之家”。

突出核心能力和核心团队建设。制定实施2019年教育培训工作方案,集中开展高标准、高强度的全员练赛选拔活动6场,覆盖检察官、检察官助理73人,授予24名同志院业务能手称号,真正做到“全来赛”。深化金融、未检、公益诉讼等专业化检察人才培养,打造更具示范性的核心团队。优化中层队伍结构,选拔16名实绩突出、群众认可的中青年干部到中层领导岗位,促进队伍专业化、年轻化。举办首期领导干部核心能力培训班,加快培养优秀干部队伍。我院荣获第十九届上海市文明单位,未检团队获评2016-2018年度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集体,1名干警获评2017-2018年度上海市三八红旗手,1名干警获评2018年度静安区青年岗位能手。

六、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确保检察权规范运行

我们始终坚持把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作为推动检察工作发展的重要途径,严格执行重要工作部署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积极向区人大报告相关工作并接受询问,根据审议意见落实推进措施。对“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答复解释,逐项整改落实。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人士来院参加检察开放日活动100余人次,主动听取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改进检察工作。自觉以公开促公正,举行公开听证、宣告40余次,向社会公开法律文书1497份,发布案件程序性信息2673条,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综合运用各类媒体开展检察宣传活动,在中央电视台、《检察日报》《解放日报》等媒体发表宣传报道160余篇次,通过“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发布检察动态500余条,我院再次获评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区委和市检察院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以下问题和不足:一是在强化法律监督、推进“四大检察”协调发展方面,拓展领域、创新路径、破解难题的方法还不够多;二是在人案矛盾突出的情况下,对捕诉一体办案模式的适应能力还不够强;三是在全市有影响力的“检察产品”“检察品牌”还不多。对于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20年,我院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提升服务大局能力,努力开创新时代静安检察工作新局面。

一是政治站位要有新提高。把学习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要政治任务,对标重大部署和最新要求,强化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找准检察机关贯彻落实的切入点。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是服务大局要有新作为。围绕全面依法治区要求,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积极作用。紧盯涉黑涉恶重大案件、背后“关系网”和“保护伞”不放,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从严惩治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犯罪,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非法集资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落实对各类所有制企业的平等保护,让法治成为最好的营商环境。

三是法律监督要有新担当。持续更新监督理念,优化创新监督方式,促进被监督者自我纠错,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加强对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精准监督,努力围绕公益保护提起更多“标准之诉”“制度之诉”。提高检察建议刚性和精准度,推动完善社会治理、行业监管,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四是深化改革要有新突破。完善检察权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优化业务监管、绩效考核模式,进一步提升改革效能。深化捕诉一体改革,全面推进轻案快办机制,稳步提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比例和效果,履行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持续深化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和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工作,发挥示范效应。

五是队伍素质要有新提升。巩固和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以严格政治标准锤炼过硬政治品格。深化分类培训和全员参训,以提升核心业务能力为重点,加强专业化建设和核心团队建设。锲而不舍狠抓党风廉政和纪律作风建设,聚焦司法办案重点岗位、重要环节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确保忠诚、干净、担当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院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贯彻本次大会的决议,始终牢记人民检察为人民的根本宗旨,以更高标准、更大力度、更实作风,依法全面履行各项检察职能,努力实现新作为、开创新局面,为保障我区提升城区能级和核心竞争力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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