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检察院严格规范职务犯罪侦查环节司法行为

时间:2015-03-16

“承办人在案件侦查期限届满5个工作日前,将侦查终结报告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送交专职复审员,由复审员对全案证据及侦查活动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这是上海静安检察院结合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而制定的《2014年自侦反贪案件复审整改意见》中对干警的要求。

据了解,上海静安检察院认真贯彻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明确要求部门要对照整治的内容,认真梳理排查是否存在不规范司法的突出问题,针对问题查找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形成情况报告。

此外,该院自侦部门还规范管理职务犯罪案件涉案财物。通过制作职务犯罪案件涉案财物管理流程示意图,采取清晰、直观的图解方式,明确各类财物管理流程和规范,加强对内部扣押程序的执行监管,确保管理规范、处置及时。

静安检察院结合去年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通过听取承办人介绍、随机调阅光盘等形式,对照查摆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方面存在的不足,理顺工作衔接程序,明确录像资料封存、笔录制作等要求,确保严格规范制作同步录音录像。

据悉,静安检察院各部门都在按照该院规范司法行为的实施方案和推进表确定的时间节点、目标任务,突出整治思想观念、司法行为、纪律作风、权益保障、综合考评等五大类十二个方面的问题,开展专项检查,并制定整改措施,确保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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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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