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检察院贯彻落实司法化宣告程序 促进司法行为规范

时间:2015-06-25

  

在静安区人民检察院的听证宣告室内,未检科的检察官正在向芳芳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主动接受监督,进行观护帮教活动。听证宣告室内检察官庄严宣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认真聆听,深刻反思。

据了解,芳芳今年刚满16岁,由于一时贪念,偷了一部手机,被公安机关人赃俱获。静安区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并根据法律法规,在审查后,发现芳芳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因此在报分管检察长批准后对芳芳做出取保候审决定。

据悉,为进一步提升取保候审、不起诉与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宣告程序的司法仪式感,增强司法化审查透明度和公信力,实现教育、感化、挽救的目的,维护司法公正,提升执法公信力。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司法化宣告操作细则》在检委会讨论后顺利通过,《细则》中详细规定了对未成年人进行取保候审、不起诉与附条件不起诉等决定的具体宣告程序,落实了司法行为规范化要求。

“此外,我们还通过了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实行录音、录像操作规定等,司法行为规范应该体现在每一次讯问、每一次宣告,这样才能全方位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让司法更透明,更公正。”静安检察院未检科科长郑翼对记者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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