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检察院奖励实名举报人

时间:2016-06-29

  2013年,陈某向静安检察院反映某社会线索,经检察机关查证后属实,认定被举报人构成受贿罪,最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非法所得予以没收。

因举报有功,近日,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决定对陈某进行奖励,由董军副检察长亲自发放奖金2000元,并对其支持静安检察院查办职务犯罪工作表示感谢。

据悉,这是静安检察院围绕“加强举报人保护,惩治群众身边腐败”的主题,扎实开展第十八个“举报宣传周”中的一个活动,董军副检察长表示:“希望通过奖励举报人,激励群众举报犯罪的热情和积极性,深入推进反腐工作。”

据介绍,静安检察院还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图文并茂的宣传文章,向网友介绍举报人权利、奖励标准等相关规定,引导群众正确举报,并获“上海检察”、“上海静安”等多家公众号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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