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检察院召开公交车扒案件客观证据收集审查公检专题会议

作者:苏双丽      时间:2016-08-22

近日,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与市公安局轨交总队在静安检察院召开了公交车扒案件客观证据收集审查公检专题会议,就《公交车扒刑事案件客观证据收集和审查逮捕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的适用与实践问题展开交流。

静安检察院针对近几年办理的公交车扒案件作案时间短、流窜性强,嫌疑人前科劣迹多、结伙作案多等特点,在对近年来办理的成功案例进行梳理的基础上,提炼出侦查取证中的较好做法和审查办案中的重点问题,制定了上述《指引》,并于7月与公安机关进行了文件会签,从提升办案质量的角度与公安达成共识,形成合力。

会上,静安检察院侦监部门负责人史硕洪首先就《指引》的起草背景、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等方面进作了介绍,指出在适用《指引》办案时需及时、规范与全面收集客观证据,并注重客观证据与主观证据之间的组合运用等。同时指出《指引》不仅仅适用于侦查取证,它对在审查批捕环节如何审查证据、如何引导侦查也提出了详细的要求。轨交总队反扒支队政委余明提出了车扒现场固定难、新类型手法定性难等实际办案中的短板问题,引发双方的思考与讨论。在交流环节中,双方就新类型犯罪的定性等疑难问题展开了热烈的讨论与交流,为下一步的引导侦查工作作了铺垫。

市公安局轨交总队副总队长项俊表示,《指引》的出台迎合了车扒案件证据规格的变化要求,对拓展取证思路和途径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对提升办案思路和理念具有促进作用,有助于推动一线民警重视对客观证据的收集与固定,从源头上统一标准;对创新方法、变被动取证为主动取证的执法方式探索具有影响作用,会后将研究视频摄录取证的实践可能性。

静安检察院吕灏副检察长对市公安局轨交总队的支持与重视表示感谢,同时指示,车扒案件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应当继续予以重视,《指引》的制定十分必要,它符合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内在要求,能够从理性层面指导司法实践,体现公检双方的良性协作与配合。下一步,侦监部门应当进一步增强介入力度,强化沟通,更加积极、主动地发挥引导侦查职能,也要组织好自身的培训与学习,注重积累与研究,力求在更高的层面上形成类案标准、统一执法认识。

《指引》的会签、此次公检专题会议的召开对于提升公交车扒案件的办案质量、实现类案引导侦查具有积极意义,侦查监督部门将做好《指引》的适用与执行工作,提升车扒案件的打击力度,为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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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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