剖析金融犯罪原因 共商风险防范对策

作者:双丽      时间:2017-05-25

  


   昨天下午,静安金融检察白皮书(2016年度)发布会暨金融犯罪风险防范座谈会在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召开,静安区周海鹰副区长,静安区检察院杨恒进检察长,上海市检察院金融处肖凯处长,华东政法大学李翔教授,区人大、政协、金融办、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法院、部分街道相关负责人以及新民晚报等媒体记者出席,会议由静安区检察院孙琳副检察长主持。

       发布会上记者获悉,2016年静安区检察院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审查逮捕金融犯罪案件146259人,移送审查起诉案件153440人,人数同比增长25%。案件主要涉及3类罪名,其中金融诈骗类罪名7981人,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类罪名63329人,扰乱市场秩序类犯罪525人(见表1)。

1  2014年至2016年受理的案件罪名、涉案人数对比

2014年至2016年的数据来看,该院受理的非法集资类案件呈倍数增长,非法经营类案件数量虽增加不多,但出现了非法经营新三板股票、非法买卖外汇、私设虚假股指期货交易平台非法经营股指期货等新类型案件。在占绝大多数的非法集资类案件中,又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居多。2014年至2016年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分别为510人、2340人、133315人;集资诈骗案件分别为11人、37人、0件;非法经营案件分别为210人、0件、337人(见表2)。

2  2014年至2016年受理的主要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涉案人数对比

上述数据表明,非法集资类案件已成为了涉众型金融犯罪领域的主要组成部分,此类案件呈现出涉案金额特别巨大、犯罪手段模式化、犯罪嫌疑人身份相对固定、犯罪场所集中在商业繁华地段、投资人多为中老年人群等特点。静安检察院通过组织召开研讨会,走访市证监局等相关部门发现:金融监管环节有待完善,公众金融风险意识较单薄,金融平台的预防犯罪宣传仍需加强。

针对这些问题,静安区检察院在“白皮书”中提出建议:一是完善P2P平台的事前准入把关、事中诚信经营、事后退出接管的监管机制;二是司法部门与金融主管部门联手构建证据保存机制,以此构建更全面的金融违法处理机制;三是针对金融犯罪高发地带,建议采用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进一步加大金融风险防范宣传。

与会的静安区金融办、市场监管局、公安分局、法院、南京西路街道相关负责人分别从事前守好金融企业准入市场第一关,事中加强准入防范、履职查案、宣传防范,事后做好证据收集、运用诉讼策略尽力追回投资,认真梳理投资人群类型,提高法制宣传实效,加强对财产刑判决的执行监督等角度分享了各自的做法与经验。

李翔教授指出:针对金融犯罪人员身份相对固定的现象,要坚决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鼓励金融创新的同时要防止金融风险,切实做好疏堵结合工作;要加快电子商务、社会信用等立法进程,预防金融风险;要健全金融类风险的内控机制,强化金融机构应当承担的社会义务。

杨恒进检察长强调,相关实务部门要进一步达成共识、凝聚合力,共同净化金融市场环境,并提出检察机关要坚持惩防并举,在严厉打击金融犯罪的同时,注重加强风险防范,通过进社区、进楼宇等方式,针对重点区域和重点人群开展法治宣传;要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促进相关单位完善监管制度,对因失职行为引发重大金融案件及风险的责任人,要严肃追究其渎职责任。

周海鹰副区长充分肯定了静安区检察院深入分析案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防范建议的做法,并要求区各职能部门加强合作,持续做好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各项工作:一是要统一思想认识,增强服务金融行业发展的使命感。金融服务业是静安区的五大重点产业之一,静安区要积极主动对接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二是要认清严峻形势,增强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的紧迫感。就静安来看,不法分子利用区高档楼宇的“华丽外衣”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不少市民上当受骗。三是加强协作配合,增强保障区域金融安全的责任感。各职能部门既负有监管义务,也承担普法责任,要结合金融行业的新发展新趋势,构建多层次、立体化、全方位的宣传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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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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