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静安区检察院在开展监外刑罚执行检察时发现,假释罪犯张某在假释考验期内,因吸毒被静安公安分局处以行政拘留15日,严重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为此,静安检察院向静安司法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提请原裁定法院市一中院对罪犯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静安司法局采纳静安检察院建议,启动提请收监程序,提请上海市一中院撤销假释裁定。近日,市一中院对张某作出撤销假释,收监执行尚未执行完毕的刑罚的裁定。 诉讼监督部社区检察组在入派出所巡查工作中发现有假释罪犯违反监管规定的情况,第一时间与诉讼监督部监所检察组进行沟通,互通相关信息。社区检察组与监所检察组就对象是否符合收监条件等问题达成共识,明确各自职责分工,由社区检察组在一天之内向静安区司法局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司法局提请撤销假释,由监所检察组在两天之内向静安区司法局制发《检察意见书》,出具检察机关对收监的意见。静安检察院主任检察官和组内的检察官积极加强与区司法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加快工作节奏,在12天之内,经过6个工作环节,成功在假释罪犯行政拘留期限届满之日将其收监执行,切实体现了监督成效。 此次成功提请收监执行系静安检察院主任检察官制度试行以来,诉讼监督部主任检察官组之间加强整合资源、强化协作配合、提高工作效率的有益实践,提升了诉讼监督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