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的通知》和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实施细则”的要求,静安区检察院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加强沟通协调,扎实有序地推进专项检察活动的开展。 近日,静安区检察院成立了由检察长朱云斌任组长、副检察长管巍任副组长的专项检察活动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关于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的实施方案》,明确分为:清理摸底、审查核实、纠正和查处违法问题、检查验收四个阶段进行。该方案日前也获得了静安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凌惠康批示肯定。 在对外交流上,静安区检察院注重加强与区司法局、法院、公安等部门的沟通联系,争取支持和配合。如社区科与区司法局召开联席会议,就专项检察活动的目标、任务和要求达成共识,力求做到重点突出、措施明确、从严落实、务求实效。在对内管理上,监所科与社区科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和分工,加强协作配合,健全案件线索移送、查办等相关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检察活动的力度和成效。 此外,静安区检察院结合方案要求,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有序开展各项工作。社区科通过开展问卷调查、审查核实、协调社区矫正机构安排体检等各项工作,排摸本区涉及专项检察的24名对象基本情况,并向市院和本院领导小组汇报,确保“数据准、人头齐、情况清”。监所科通过与部分看守所内服刑罪犯进行教育谈话、利用所内设置的检察信箱等方式,畅通服刑罪犯及其家属进行检举揭发的各种渠道,拓宽了线索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