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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检察院“三个结合”提高法律文书质量
 
    日期:2014年04月16日
 
 

静安区检察院多措并举规范法律文书制作,加强法律文书日常把关和督促检查,促进提高法律文书质量。

培训与展评相结合,强化文书制作规范。采取辅导培训、专题研讨、互动交流等方法,有针对性地开展文书制作的专题培训。定期开展法律文书展评活动,收集部门上报的61份法律文书,评选出20份优秀法律文书,通过检委会通报、局域网等方式予以表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自评与审查相结合,严格把关文书质量。各部门内设法律文书把关人员,每月制作文书检查情况表和法律文书月度情况报告,向检委会专职委员报告。对刑事抗诉书等重要法律文书,由检委会专职委员在制发前审核。由案管部门定期开展专项督查,通过重点评查、随机评查、专项评查等方式,全面提高法律文书质量。

规范与创新相结合,提高文书制作水平。进一步明确轻微刑事案件、外国人犯罪案件相关文书的制作要求和文本格式,规范权利义务告知等内容。加强对统一业务应用软件自动生成文书的审核,及时纠正填写错误,避免软件问题影响法律文书的严肃性、准确性。

 
 
 
 
主办单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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