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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检察院探索推行案件质量同步监督管理
 
    日期:2013年09月06日
 
 

静安检察院积极探索案前受理、案中办理、案后监督、长效管理四个环节的质量管理模式。今年以来,已对758件案件开展同步监督,向相关业务部门提出监督意见9次。

首先,案前分类审查。对侦查机关报捕、捕后移诉、退补后重报、取保直诉案件,制定不同受案标准,进行严格程序性审查,防止管辖不明、补充侦查质量不高、人未到案等案件进入检察环节。综合分析公安机关移送不规范问题,梳理出8种移送不规范情况,及时制发《案管建议书》,统一执法认识,加强源头治理。

其次,案中实体监督。设立案件质量监督员,通过法律文书对照和办案软件同步跟踪,加强对重点案件的审查。加强“五书备案审查”,必要时采取调阅案件审查报告、案件卷宗、列席案件讨论会的方式进行同步实体监督。

再次,案后三级追溯评查。设定“办案部门自评→案件办理上下环节评查→案管部门评查”的追溯流程,每季度组织对办结的案件进行质量评查,有效加强对案件质量的监控。 

   最后,强化长效管理。每月末围绕检察工作重点,深入开展检察业务工作数据分析研判,形成案管工作通报,反映全院案件质量情况的各项指标数据,促进办案效率提高。每季度围绕案件质量中存在的问题、产生的原因形成案件质量评查报告,提出对策建议,提升案件质量。
 
 
 
 
主办单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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