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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院针对未成年人进入酒吧缺乏监管制发检察建议引起重视
 
    日期:2012年11月21日
 
 

    今年以来,我院未检科办理了2起未成年人在酒吧饮酒后引发的寻衅滋事案,发现涉案的10名未成年人多为充场子(即酒吧为其提供免费酒水消费以拉动人气)进入酒吧消费。

    10月29日,静安区院针对案件中反映出的酒吧招揽未成年人充场子引发犯罪的情况,向区商委制发检察建议:加强监督检查。对于发现招募、允许和放任未成年人进入酒吧、向未成年人提供或出售酒水等行为,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专项整治。

   强化管理职能。要求辖区内酒吧张贴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的标志牌,设置禁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断是否成年的顾客要求出示身份证件。

   落实安保制度。敦促辖区酒吧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巡查力度,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发生。区商委高度重视检察建议,专门拟定《酒吧经营企业须知》,明确酒吧不得向未成年人售酒,在经营场所的明显位置摆放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商品的标示牌。并对全区1400余家酒类销售点(含50余家酒吧)进行专门排查、调研,确定重点,加强监管,规范酒吧经营管理秩序。

 
 
 
 
主办单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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