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我院未检科办理了2起未成年人在酒吧饮酒后引发的寻衅滋事案,发现涉案的10名未成年人多为“充场子”(即酒吧为其提供免费酒水消费以拉动人气)进入酒吧消费。
10月29日,静安区院针对案件中反映出的酒吧招揽未成年人“充场子”引发犯罪的情况,向区商委制发检察建议:加强监督检查。对于发现招募、允许和放任未成年人进入酒吧、向未成年人提供或出售酒水等行为,会同相关部门进行专项整治。
强化管理职能。要求辖区内酒吧张贴“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的标志牌,设置禁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的标志,对难以判断是否成年的顾客要求出示身份证件。
落实安保制度。敦促辖区酒吧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巡查力度,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发生。区商委高度重视检察建议,专门拟定《酒吧经营企业须知》,明确酒吧不得向未成年人售酒,在经营场所的明显位置摆放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商品的标示牌。并对全区1400余家酒类销售点(含50余家酒吧)进行专门排查、调研,确定重点,加强监管,规范酒吧经营管理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