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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岁少女打工不成偷手机换路费
 
    日期:2012年09月19日
 
 

                                                                       --社会关护点倾心关爱指导  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来沪打工不成,积蓄即将花光,17岁的湖南女孩王琳(化名)一时糊涂,企图盗窃手机换取回家的路费,结果被人赃俱获。在静安区检察院未检科检察官为她联系的 社会观护点——上海洪智城市小区管理服务中心(下简称“洪智中心”)内,王琳在带教老师的指导下,认真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真诚认罪悔罪。最终,综合各方表现,静安区检察院对王琳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父母疏于管教

未成年少女一时失足

    王 琳今年17岁,父母都在广东承包菜田,赚钱糊口。她和2个弟弟在湖南老家生活。没有父母的管教,王琳象只贪玩的小鸟,无心学业,初二上学期就辍学在 家。不久,王琳到深圳一家私人店铺打工。面对略显单调的生活,王琳迷上了网络交友。在这个虚拟世界里,王琳认识了一个自称在上海打工的安徽小姑娘丽丽。“ 上海工作机会多、收入高,你来吧。 ”丽丽热情地邀请。

    2012 年3月2日,王琳带着不多的现金,乘火车来到上海。可没想到,无论通过手机还是网络,王琳再也联系不上丽丽。在上海呆了2天,眼看积蓄就要见底,工作却没 有着落,王琳慌了神。 3月4上午11时许,王琳漫步目的地来到了南京西路的伊美广场,在二楼一家卖女装的店铺,王琳看见店内有两三名顾客在挑选衣服,店铺女老板在与一名女顾客交谈,玻璃台内放着一部白色的手机。“偷走这部手机,换钱回家。 ”王琳的脑中突然冒出这个念头。于是,王琳悄悄地来到玻璃柜前,趁女老板和顾客不注意,把柜台内侧的玻璃移门拉开,将手机拿在右手上,转身离开柜台,准备走出店门,但没走几步被女老板发现。老板把其拦下并报警。经 鉴定,王琳所窃苹果手机价值人民币2910元。原想来沪打工,却成了盗窃犯,王琳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后悔不已。

社会观护帮教

少女走出犯罪阴影

    2012年5月2,王琳盗窃案移送静安区检察院未检科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梁为人与王琳父母取得了联系,他们对疏于管教女儿王琳深感后悔,放下手中繁忙的农活,赶赴上海,帮王琳联系了暂住地,并提出对王琳予以取保候审。

    心理测试报告显示,王琳平时不善于与人交往,缺乏交往技巧,被动,好依赖,好跟随他人行事,但待人较和善,情绪较稳定。平时自信心不足,虽有一定自控能力,但行为易受他人及环境影响。目前后悔心理明显,重犯越轨行为的可能性较小。

    检 察官随后对王琳开展社会调查,了解到其生活在健全家庭,但其自父母多年离开原籍外出打工,忙于挣钱维持家庭生活,且文化水平低下,缺乏教育方法,忽略了对其教育和正确引导。由于王琳法制观念淡薄,父母不在身边缺乏管教,贪玩,早恋,盲目听信网友来沪,打工未果后因缺钱,贪图不义之财而走上犯罪道路。

    5 月17日,静安区检察院未检科召开的 “未成年人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评估会上,公安承办人员、看守所管教、静安区青少年社工、法律援助律师均发表意见, 认为王琳系初犯,犯罪情节较轻,到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良好,羁押在看守所可能对她有一定的负面影响,建议对王琳取保候审。为了进一步落实对未成年人的平等保护要求,强化教育感化效果,静安区院决定对王琳取保候审。

    2012年5月21,由洪智中心、青少年社工站共同组成观护帮教小组,与王琳签订观护帮教协议,进行2个月的观护帮教。王琳的母亲将女儿交给观护基地后,放心地回了广东。

综合各方表现

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6 点多起床,先步行20多分钟乘840公交车,再乘9号线换7号线换2号线,王琳准时在9点上班前赶到位于南京西路青海路附近的洪智中心。起初,王琳话不多,整天埋头打扫卫生、整理桌椅。为让王琳打开心结,检察官和中心工作人员有意识地经常让王琳参加洪智中心组织的为民服务活动,虽然只能打打下手,但王琳 看到自己的劳动得到社区居民的认可,眉头渐渐舒展了。

    这 天,梁为人检察官等人来看望王琳,此时正是休息时间,王琳在会议室的书架上,挑选了一些法律书籍,她告诉前来看望的检察官,自己要学习法律知识,今后做一个遵纪守法的人。“中心不仅补贴我交通和生活补贴,端午节前,叔叔阿姨还发了我粽子,很甜。 ”不经意上,笑容又回了到王琳的脸上。

    2 个月后,观护人员和洪智中心书面反映:王琳表现良好,建议对其宽大处理。最终,静安区检察院经过检委会讨论,对王琳作出了不起诉决定。731,王琳的 妈妈给承办人打来了电话,“谢谢检察官,小琳已平安来到我们身边,我会让她去学学裁缝,也会好好管好孩子的……”

千名被社会观护青少年几无重新犯罪

    一 是搭建平台,形成帮教网络。2004年,上海检察机关以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组建专业社工队伍为契机,由闵行区检察院率先试点,通过检察机关牵头会签协议、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等形式,在综治委领导下,有效整合共青团、社工组织、学校、社区、企业等各方力量,逐步建立了覆盖全市的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观护体系。并以 在沪无监护条件、无固定住所、无经济来源的"三无"涉罪未成年人为主要对象,建立了特殊观护基地。二是细化程序,规范帮教流程。上海市检察院出台工作办法,规定由检察机关启动观护程序,专业社工等组成观护小组、设计矫正方案、对未成年人进行3-6个月的帮教考察后,向检察机关出具书面考察报告,作为检察机关不起诉及量刑建议的参考依据,实现社会观护工作的规范运转。三是依托观护,提升帮教效果。目前,全市已建立了17个观护总站,215个观护点和58个 观护基地。 2011年,市检察院还推动建立了市级观护基地,进一步完善了社会帮教矫正网络。观护体系的建立健全,为涉罪未成年人开展法制教育、行为矫正、心理疏导和技能培训等社会帮教工作提供了支撑和保障。 2007年以来纳入社会观护的涉罪未成年人达1152人,其中近90%实现复学、就业,30余人考上大学,99.2%未重新违法犯罪。

 

 
 
 
 
主办单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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