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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召开逮捕必要性公开听审会
 
    日期:2014年08月08日
 
 

为进一步推进检察权公开、透明、规范行使,提高检察执法公信力,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近日对胡某涉嫌诈骗一案召开了逮捕必要性公开听审会。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胡某贪图钱财,于20134月间,多次向被害人林某谎称自己的姑姑在上海开办了一家食品厂,其可以以出厂价购买到食品,再销售给市内的各家超市,差价可观,但自己资金短缺,向小林借钱,小林便借给胡某1.95万元,胡某陆续归还3000元人民币。此后,胡某再三劝说,建议小林一起投资钱款,由胡某来操作进货和销售的具体事项。小林考虑后便决定与胡某一同合作销售辣椒酱事宜,并转账2.9万元给胡某作为投资款。可是,胡某不但没有把上述钱款用来购买和销售食品,反而用于玩游戏机赌博,很快全部输光。事后,小林多次打电话及发短信向胡某追讨钱款,胡某先是多次推诿,后索性换掉手机号码。20135月,小林无奈之下只能向警方报案,2014623,静安区公安人员将胡某抓获。

此案移送静安区检察院审查逮捕后,胡某辩护律师向静安检察院检察官提出双方在案发后初步达成和解,申请召开逮捕必要性公开听审会,案件检察官在全面审查案件事实、综合考虑双方和解意愿和案件情节较轻的基础上,召开逮捕必要性公开听审会,公安人员、胡某家人及胡某辩护律师等参加听审。胡某的辩护律师提出胡某系初犯、偶犯,积极退赃,并获得小林谅解,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无逮捕必要;公安人员提出案发后胡某故意躲避林某,悔罪态度不佳等情节,认为有逮捕必要;胡某家属表态愿意担任胡某的保证人,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确保诉讼顺利进行。

公开听审会后,检察官根据小林和胡某家属双方的意愿,主持召开了和解协议会,胡某家属向小林支付赔偿金6万元,并向小林表示了歉意,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小林表示愿意谅解胡某,并建议司法机关对胡某从宽处理。

近日,静安检察院根据案件事实、参与听审人员意见以及当事人达成的和解协议,经综合评判后,对胡某以无逮捕必要作出了不捕决定。

 

 
 
 
 
主办单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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