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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检察院未检部门收到被告人家属感谢信
 
    日期:2013年05月23日
 
 

    “当我接到宋检察官给我打来的第一个电话,我就知道她有一颗慈母的心。”523日,被告人王某的父亲从东北来沪,向上海静安检察院送上感谢信。

     今年3月,静安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检察部门承办了一起多名未成年人参与的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其中,王某在明知是赃物的情况下,因贪念多次收购未成人盗窃得来的财物,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承办该案的宋检察官在审查时发现,王某系初犯、偶犯,有明显认罪、悔罪心理,同时其家庭比较贫困。于是,检察官在依法讯问、加强教育的基础上,主动与王某的父亲联系,多次打电话了解情况,并为其申请法律援助等。案件公诉当天,王某的父亲旁听了整个庭审过程。王某最终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个月。

     第二天,王某的父亲专程来到静安检察院送上感谢信。“宋检察官考虑到我家实际情况,把捆绑在一起的案件分离出来。她真心为我们这些弱势群体百姓办事,说明她有一颗正直善良的心,她就是我们百姓心目中的好检察官。”边说着,王某的父亲流下了眼泪。

     周日王某就将刑满释放,宋检察官关切地叮嘱着王某父亲及早预定火车票,早日和儿子一起回家,重新开始新的生活。

 

 
 
 
 
主办单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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