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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检察院对一起“零口供”盗窃案件申请侦查人员出庭作证
 
    日期:2013年03月19日
 
 
3月18日下午,静安检察院积极贯彻新刑诉法,对一起“零口供”盗窃案件申请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并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公安局城市轨道和公交总队相关领导及一线反扒民警参与听庭评议。 静安检察院在审理刘某盗窃案件时发现,刘某始终否认犯罪行为,现场将其抓获的2名侦查人员证言对案件定罪量刑有重大影响,遂根据新刑诉法申请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庭审前,静安检察院积极与轨交总队沟通联系,对侦查人员出庭作证、非法证据排除等问题达成共识。轨交总队组织一线反扒民警开展新刑诉法学习及出庭模拟演练。公诉人认真做好庭审预案,确保举证效果。根据公诉人申请,法庭通知2名侦查人员依次出庭作证。侦查人员先后就案发抓获情况接受公诉人及辩护律师交叉询问,证言被法庭采纳。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代表委员们对静安检察院勇于进取、开拓创新、注重实践、敢为人先的工作精神给予了充分肯定。在庭审后对公诉人公诉行为的评审座谈会上,代表委员就公诉人的文书质量、出庭规范、讯问、询问、归纳分析、质证、法庭辩论、出庭整体效果等项目予以评议。同时,代表委员还根据自己的工作经验,结合专业规范,对进一步提高公诉质量和效果提出意见建议。
 
 
 
 
主办单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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