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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权利义务告知 切实维护当事人权益
 
    日期:2011年06月08日
 
 
    近日,为了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上海市静安区检察院案管科在权利义务告知上下功夫,确保告知顺畅。

   该院案管科检察官建立工作日志,通过“一周一总结”的形式,加强对细节问题和疑难事项的梳理,完善权利义务告知注意事项。针对被害人地址不全或变更,无法邮寄告知等情况,采用文书与笔录相对照的方式,核实被害人相关情况,通过电话进行告知。在受理一起职务侵占案中,由于犯罪嫌疑人戴某因生育行动不便,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来院办理取保候审手续,检察官从保障其诉讼权益出发,赴浦东对其进行上门告知,通过人性化的工作方式,体现司法人文关怀。


 
 
 
 
主办单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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