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区检察院民检科着眼“四个规范”,提升办案质量和效果。一是规范办案流程。积极应对民行检察办案格局变化,加强办案工作流程管理,严格把好办案期限和质量关,实现对案件质量的有效控制和流程的规范化管理。二是规范接待方式。进一步明确申诉接待工作的程序和要求,尝试将心理疏导方式引入申诉人接待和答复工作,有效发现案件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办案效率。三是规范案件审查。坚持实行“一案一合议”的案件评析制度,即由承办人对案件认定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初审,阐述理由并提出个人意见,经科长复核,科室成员集体合议后,形成案件审查结论,拓宽审案思路,确保办案质量。四是规范文书制作。规范询问提纲的制作,引导当事人梳理申诉理由和依据,反映工作的渐进性和连续性。对照上级院抗诉法律文书,加强学习和评议,查找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说理水平、文字表述上的不足,提高法律文书的制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