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制发《预警告知书》提升监督工作成效

时间:2014-09-05

XX局,我院在开展监外刑罚执行监督工作中发现,你局列管的对象XXX在监外执行期间具有下列情形……我院认为,XXX重新犯罪风险较高,应列为监外执行重点对象,建议你局在对其监管过程中注意以下事项……”今年以来,上海静安区检察院建立了监外执行重点对象预警告知机制,对脱漏管及重新犯罪风险较高的监外执行重点对象,向社区矫正机构制发《预警告知书》。这样的《预警告知书》提醒度高、针对性强,真正提升了静安检察院社区矫正监督工作的成效。

据了解,静安检察院运用文书审查、走访调查、监督宣告等方式,在全面掌握社区矫正人员信息的情况下,将15名矫正人员列为重点对象。然后通过综合评估言行举止、认罪态度等方面,将其中脱漏管及重新犯罪风险较高的9名对象纳入预警告知范围,并向矫正机构制发了9份《预警告知书》,建议矫正机构对9名对象加强重点监管。

在每一份《预警告知书》里,该院都会根据重点对象的犯罪行为与心理特点,制定详细的管控预案,为矫正机构开展有针对性的日常监管提供参考。比如针对暴力犯罪的重点对象,检察院会建议从社区和谐稳定出发,借助各方力量,做好释法说理和风险防控工作。

在干警的细致工作下,静安检察院的社区矫正监督工作有了成效:他们结合日常巡查和约见谈话,对《预警告知书》的落实情况开展定期检查,在检查过程中,静安检察院加强了与矫正机构间的信息共享与动态评估,发现有2名重点对象存在严重违反矫正规定的情况,于是,检察院会同法院、公安和社区矫正机构及时将2名严重违反矫正规定的重点对象予以收监,真正为消除区域内不稳定因素做出了努力。

 

打印此页 关闭页面

主办单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