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深入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

时间:2014-09-05

“平均办案时间5.1天,最短仅用1天……”这样的数字是上海静安区检察院在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上深入推进的结果,是提高办案效率的成效展示。

  据了解,该院为推动轻案快办专门修订《轻微刑事案件审查起诉环节工作规程》,将受案、分案、审批等权限直接授予轻案快办专办组的主任检察官,由主任检察官审查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案件适用快办程序,并单独设立工作台帐,提高办案效率。针对快办案件案由单一、案情简单的特点,该院实行集中告知、集中提审、集中起诉的办案模式。

 检察院的工作离不开与公安、法院的协调配合,通过适时介入等方式向公安机关提出证据补强意见,对于适用快办程序提起公诉的案件及时向法院进行提示,为推动区域内轻案快办工作全面有序开展提供基础。不仅如此,该院还畅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对快办案件当事人有意向申请法律援助的,适当简化申请材料与手续,当天向司法局反馈,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今年2月以来,静安检察院优化办案模式、加强内外协调,通过轻案快办机制起诉110119人,占同期审结案件的39%,平均办案时间为5.1天,最短仅用1天,在承办检察官的共同努力下,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都有了提高。”该院一主任检察官向记者介绍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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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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