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9月开始,上海静安区检察院业务部门的检察官们,除办案外还要坚持“每案必评”、填写《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表》、分析风险情况及原因等工作。原来是近日,静安检察院出台了《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处置工作规定》,意在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规范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处置工作,促进预防和减少执法办案风险发生。
据了解,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静安检察院将执法办案风险细化为健康、身份、办案安全、舆情、信访等6个风险类别和52个风险选项。实行分级风险评估制度,科学划分3类风险等级,针对每个风险选项设定默认的风险等级,方便办案检察官操作评估。其中被评估为二级以上风险等级的案件,将报分管检察长审批,并由检察长指导承办案件的主任检察官组会同控告申诉检察组,制定详细应对预案。
《规定》中还要求:办案检察官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综合运用公开听证、司法救助、心理疏导、释法说理等形式,开展风险化解稳控工作。对风险已消除的案件,在办结后3日内要及时填写《执法办案风险处置表》,随案报批。
这一系列新的规定,是静安检察院对可能存在风险的案件的及时把握,细化了风险分类,规范了评估程序,以健全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处置制度,确保做好风险化解,维护区域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