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的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日前,上海静安检察院与静安区司法局、区法院、市公安局轨交总队、区公安分局会签《关于建立轻微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工作协作机制的若干意见》。
2014年上半年,静安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轻案快办”法律援助案件8件。签订此意见后,公、检、法、司将加强协作配合,各部门设专门联络员,就“轻案快办”中的法律援助工作加强沟通,及时互通案件在各诉讼阶段的法律援助工作情况。对于快办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各部门联络员会在第一时间通知法律援助中心并发出提供法律援助通知书,由法律援助中心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完成指派任务。静安检察院案管部门也会设专人对轻微刑事案件进行特别标注,保障及时受理、登记、流转涉及法律援助的轻微刑事案件。
公、检、法、司全力推进“轻案快办”法律援助各项工作机制的建设与完善,《关于建立轻微刑事案件法律援助工作协作机制的若干意见》的签订,将促进法律援助工作有序紧密衔接,规范推进“轻案快办”案件法律援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