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收到被不起诉人家长的感谢信

时间:2014-10-15

“感谢你们用良好的工作态度和高度的责任感挽救了李亮,公平、公正地处理了李亮的案件,在此,万分向你们表示谢意!”近日,上海静安检察院对因涉嫌盗窃罪而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的未成年人李亮宣布了考察期满对其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被不起诉人李亮的父亲向检察院送来感谢信,表达了一名父亲对挽救其孩子的检察机关以及检察官的诚挚感谢。

去年4月,小李来到上海一家理发店打工,在两个月后的一天清晨,他窃取了同事的两部手机离开了员工宿舍。后告诉同事只要理发店将半个月工资结算给他就归还偷走的手机,最后在拿到1000元后,归还了其中一部,携带另一部手机逃跑。小李到案后,对曾经做出的傻事十分后悔,他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向被害人进行赔礼道歉并获得被害人的谅解。

静安检察院在全面审理后,于2014226日对李亮拟作附条件不起诉召开了不公开听证会。案件承办人、静安分局代表、法律援助律师、被害人、李亮及其法定代理人、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闵行区工作站社工等人参与听证,参与听证的各方均同意对李亮适用附条件不起诉,社工代表表示愿意为李亮提供教育、考察并承担后续帮教工作。

近日,对李亮为期六个半月的考察期已满,李亮在考察期内表现良好,定期参加各类法律教育等帮教活动,静安检察院对李亮宣布了不起诉决定。面对其父母的再三道谢,承办检察官告诉他们:“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这是我们应该做的。还希望你们回去以后,和李亮更多一些沟通,好好地教育孩子,不要让他重蹈覆辙,也不要让他有压力,鼓励他积极投入到新的社会生活中。”

 

 

打印此页 关闭页面

主办单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