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公开法律文书 践行检务公开

时间:2014-10-20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周某某于20147181430许,在本市XXX号的马莎商店内,趁营业员不备,窃得店内一双女士羊皮鞋、一件女士印花上衣……”当网友打开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网,找到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可以看到,这是上海静安检察院公开的第一份法律文书的内容。

924日公开了第一份法律文书以来,静安检察院已公开共13份法律文书。这些法律文书中,均隐去了被告人家庭住址、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等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将主要案情、证据、依据的法条等案件信息向社会予以公布,供公众查询、浏览。

“制作第一份公开版法律文书,对我而言是一个新的挑战,既要保证公开透明,又要保护好被告人的隐私。但我们深知践行检务公开是每一个检察官的责任和使命,我们会努力确保公开的信息准确、规范、适当,保障好公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该院制作第一份公开版法律文书的熊青检察官对记者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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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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