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健全不捕说理机制 提高审查逮捕质量

时间:2014-11-10

“经审查,我院对其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现说明理由如下……” 这是上海静安检察院每份《不批准逮捕理由说明书》中都会出现的一句话。据了解,今年以来,上海静安检察院共作出不批捕决定32人,均向侦查机关和被害人及家属进行了说理,有效提高了执法办案的公信力和法律监督的权威性。

静安检察院在作出是否批捕决定前,会加强对逮捕必要性的审查,会同侦查机关加强逮捕必要性研究,邀请侦查人员参与逮捕必要性公开听审,强化不捕前沟通说理,消除认识分歧。如:今年该院对冯某盗窃一案召开了听审会,听审中,公安机关刑侦支队审理队队长和承办民警、辩护律师先后发表意见。该院最后在全面审查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对冯某作出不捕决定。

此外,该院对达不到逮捕标准的案件,向侦查机关制发《不批准逮捕理由说明书》,说明不批捕理由和法律依据,同时就不捕决定与侦查人员深入交换意见,增加不捕案件透明度,提高不捕案件质量。据了解,近年该院办理的不捕案件,未出现一例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复核情形。

而对案件有明确被害人的,静安检察院努力做好被害人及家属的释法说理工作,向被害人及其家属详细阐明不捕理由,充分听取被害人意见,从法理和情理上消除疑惑,争取理解,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

在作出不捕决定后,静安检察院还会针对可能出现的涉检信访风险,认真做好执法办案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当事人所在地居委会等,共同开展矛盾化解等工作,努力消除不稳定因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打印此页 关闭页面

主办单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