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犯罪诉不诉?且听监督主体怎么说!

时间:2020-06-17

    近日,静安区检察院再次请来了人大代表和人民监督员参与拟处不起诉案件的公开听证。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系一老年人,一时嘴馋偷了他人两箱樱桃。张某某说自己一辈子没干过坏事,这次鬼迷心窍了。考虑到张某某犯罪情节轻微,此前确实如他自己所说没干过坏事,没有前科也没有劣迹,并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获得了对方谅解,静安区检察院拟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微信图片_20201115140153.jpg

    老年人犯罪检察官办案组按工作流程请来了人大代表和人民监督员来参与拟不起诉决定的公开听证,充分听取监督者、侦查机关、犯罪嫌疑人和辩护人的意见,并以此作为最终决定的重要依据。根据相关规定,拟不起诉案件可以事先进行公开听证,可以邀请人民监督员等来参与公开审查。老年人犯罪检察官办案组把“可以”变成了“应当”,为的是以“公开”促“公正”。

    在办理案件中,检察官发现老年人犯罪有两个有重要的特点,一是前科多,二是轻罪多。前科多的现象也一定程度上反应了有些 “坏人变老了”的社会现象,对于有前科的犯罪嫌疑人则从重处理。轻罪多的现象则反应出有些犯罪行为没有科以刑罚的必要性。

    怎么在惩治犯罪时既有法律的刚性,又有法律的温度?老年人犯罪检察官办案组的其中一项举措就是让各方监督主体来参与老年人犯罪拟不起诉的公开审查。

    此外,还有一名老年犯罪嫌疑人因一时冲动犯下罪行,后续认罪认罚又弥补了被害人损失,本身犯罪情节轻微。后续在审查过程中检察官还发现这个犯罪嫌疑人竟然年纪一大把了还兢兢业业经营了一家小型医疗器械公司,并在疫情期间还向多处捐赠了一次性医用口罩等防疫物资。人大代表和人民监督员同意对犯罪嫌疑人拟不起诉的处理意见,给这样的老年人一个改过自新机会,同时也警示犯罪嫌疑人处理纠纷需要采用合法渠道,切莫一时冲动。公开听证让情理法相融,效果可触可见。


打印此页 关闭页面

主办单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复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