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强制报告制度 呵护未成年人成长

时间:2024-09-13

      

为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全面综合司法保护,切实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及时发现、报告、处置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面临的各种侵害和危险,有效预防、遏制和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近日静安区检察院联合静安公安分局、静安区教育局举行《关于教育机构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签约仪式。静安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强,静安区教育局副局长孙勇,静安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王蓓俊,静安公安分局治安支队内保科科长黄骏远等出席。这是继去年签订《关于旅馆业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关于医疗卫生机构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后的再次签约。

“自护教育”开学第一课

本次活动以一堂“开学第一课”自护教育课拉开序幕。静安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办案团队检察官任文娟,向到场的中小学青保老师作《“静”心呵护·守护成长》自护教育主题宣讲。结合具体案例,检察官带领老师们认识未成年人进行自我保护的必要性以及不幸遭遇侵犯后的处理方式,教育机构从业人员如何通过主动倾听、了解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真实需求,以合适、恰当的方式传递正确的性防卫、自护知识,让未成年人更好保护自己。

《关于教育机构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背景介绍

静安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办案团队负责人肖立介绍了《实施办法》的背景及基本内容,从检察办案实际出发,分析了当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预防难、发现难、取证难的特点,阐释了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现实必要性。

签约仪式

签约仪式上,静安区检察院、静安公安分局、静安区教育局共同签署《实施办法》。《实施办法》从报告主体、报告情形、联络员设置、激励措施和责任追究等方面明确了教育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如何履行强制报告职责。

一、加设报告“联络员”。《实施办法》在贯彻落实2020年九部委联合印发的《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所规定的“教育机构从业人员范围”的基础上,同步设置报告“联络员”,负责本教育机构内的强制报告履行、备案登记以及日常沟通、宣传等工作,确保责任到人、工作到点、履行到位。

二、打造报告“流程图”。《实施办法》明晰了强制报告义务履行的流程,从报告面向的主体、流转进程、备案登记、法治副校长的链接等方面予以细化,并通过流程图的方式厘清线索发现、预判汇报、帮扶救助、履行报告等工作环节,促推履责高效化、明晰化。

三、拉长报告“责任链”。《实施办法》不仅关注强制报告履行的事前保障,还及时做好“后半篇文章”,规定在履行强制报告后,多方主体需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好对涉案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确保未成年人的人身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四、端口前移“治未病”。《实施办法》除了将工作聚焦于“治已病”外,还以联席会议的方式对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及时研商、共论;以“定期+不定期”的巡查方式对教育机构内涉未成年人安全管理事宜开展监督;以法治副校长为切入口,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等普法活动,实现对未成年人全方位、多维度的保护。

颁发聘书

静安区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强,静安区教育局副局长孙勇,静安公安分局治安支队内保科科长黄骏远,为6名青保老师代表颁发“强制报告联络员”聘书。

交流讨论会

签约活动后,来自公安、检察院、法院、妇联、法律援助委员会、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心理服务站、教育机构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以及专家学者、教师、家长代表等围绕“预防对未成年人性侵犯”这一主题,从认识性侵犯、识别与防范、应对与保护三方面展开研讨,并就相关议题分享机制成果、交流工作经验。

上海市政协委员、市律协社会公益和法律援助委员会主任张玉霞从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角度应邀发言。华东政法大学助理研究员、法学博士、静安区检察院未检专业化办案团队导师田相夏作综述点评。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任重而道远,静安区检察院将持续立足检察职能,以法律监督促推其他部门联合发力,引导相关单位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工作方法,更好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努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撑起一片法治蓝天。

素材来源丨未成年人检察办案团队

文字丨鲍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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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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