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明确,人民检察院通过诉讼监督、检察建议、支持起诉等方式对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进行法律监督。为深入了解检察机关依法助推《条例》贯彻落实的工作实践,更好掌握静安区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中存在的短板和不足,10月11日下午,静安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执法检查组副组长孙明丽带队赴区检察院开展调研,区检察院检察长董学华、部分检查组成员、区检察院有关负责同志参加。
区检察院介绍了服务保障无障碍环境建设工作的整体情况和相关典型案例。
与会人员围绕凝聚社会共识、建立协作机制、拓宽问题发现渠道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并对无障碍出行、信息化平台无障碍建设、无障碍服务意识提升等具体问题进行了沟通交流。
孙明丽副主任指出,区检察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能优势,积极履职助推无障碍环境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体现在:
认识到位,在《条例》出台伊始就深刻领会法治护航无障碍环境建设的重要意义,始终把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权益保障和无障碍环境建设放在检察工作重要位置
行动有力,紧扣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日常生活实际,重点聚焦无障碍信息交流和公共服务,注重发挥典型案例引导作用,推动更好满足群众对精神文化和信息获取的需求。
对下一步工作,她要求:在执法检查过程中,执法检查组要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协同联动,形成合力,共同研究推动补齐无障碍环境建设中的问题短板,不断提升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