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机制建设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不断规范和创新办案模式,是上海检察机关开展专业化办案工作的特点之一。
2010年7月20日,静安区检察院向法院起诉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27岁的徐某自2006年至2009年间,以给付2%至5%的高额月息为诱饵,多次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总额达1200万元。
由于该案证据繁多、案情复杂,案件定性难度较高。静安区检察院金融和知识产权检察科受理案件后,即按相关规定启动了“捕诉联动”办案机制,加强部门衔接,缩短办案周期。徐某被批准逮捕后,办案检察官就如何查实其供述的其余非法吸收存款情节、进一步查明案件的赃款去向等问题向公安机关发出继续侦查建议书,使公安人员明确了侦查取证的方向和要求,最终形成证据锁链,有力指控了犯罪。后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据了解,类似“捕诉联动”的专业化办案机制在上海检察机关办理金融、航运、知识产权案件过程中多有采用。
针对金融和知识产权案件多属“民刑交织”的特点,静安区检察院还对该领域的刑事案件和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履行综合审查职能,在审查案件时,实行民事、行政、刑事综合审查的“三审合一”机制,避免单纯以“刑法思维”处理案件,准确把握案件定性,确保不同类型案件在法律适用上的统一性。例如,该院在办理郝某非法经营案时,为理清民事代理行为与刑法意义上的非法经营行为之间的界限,办案人员多次到涉案证券公司调查取证,到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咨询,为准确定罪、顺利审判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