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房晓颖 记者:刘栋)为骗取贷款,虚构公司财务报表;为躲避抓捕,4年未与家人联系。日前,隐姓埋名逃亡他乡4年的犯罪嫌疑人裴俊被警方抓获,静安区检察院以涉嫌贷款诈骗罪对其依法批准逮捕。
39岁的裴俊1995年大学毕业后,先后在广州、上海、北京等地四处打工积累经验。2002年,他在上海注册了某实业有限公司,公司规模较小。起先,公司经营还略有盈余,但从2004年起公司财务状况每况愈下,资金链断裂。2006年起,他开始以公司名义向某外资银行申请人民币50万元的商业分期贷款,申请用途为公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银行审查了裴俊伪造的2005年度《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由于该表显示该公司净利润43万余元,便批准了他30万元的贷款额度。贷款期限为2年,按月分期还款,月还款金额为人民币14977元,并由裴俊提供个人连带责任担保。
2006年9月18日,是这笔贷款的首个月还款到期日,然而他并未还款,而是将30万元全部提出后逃离了上海。他将留给银行的手机停机,公司办公地也是人去楼空。从那时起,他为了躲避警方的抓捕,4年内未与家人联系,生活也是相当艰难。2010年11月6日,他在乘坐火车时被民警抓获,身上仅剩1000余元。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指出,贷款诈骗罪是刑法第193条的规定,单位不能构成贷款诈骗罪。犯罪嫌疑人裴俊虽以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名义向银行申请获得贷款,但其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且获取资金后即逃跑并肆意挥霍骗取资金,数额特别巨大,符合刑法对贷款诈骗罪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