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豪气”打赏出租司机2800元? 检察官还原真相……

时间:2024-09-05

      


王某从睡梦中醒来发现手机里3000多元生活费所剩无几翻找资金转账记录发现昨晚“自己”多次给陌生账号转账“888”“999”元收款账号的持有人是一名出租司机对方声称是王某为感谢自己特意发的“红包”双方各执一词真相是什么……

2024年2月,王某在床上醒来,打开手机却发现自己的生活费不翼而飞,手机里的转账记录显示,在昨夜凌晨他分别向三个陌生账号转账共计2800多元,想来自己在昨晚醉酒意识模糊后,发生了些什么。为了弄清事情原委,王某决定向公安机关求助。

据王某陈述,昨夜凌晨的转账过程他完全记不得,只想起来,自己昨晚上在出租车上,因醉酒打不开手机,告诉司机锁屏密码后,司机帮助查看了目的地,随后,自己就睡过去了。再有记忆时,他已经到了住处,向司机扫码支付了50元车费后就下了车。

难道……这些大额转账就发生在出租车上?

通过当晚的乘车记录,公安机关找到了出租车司机计某。面对警方的询问,计某却是另一番说词。他表示,这些钱是乘客为了感谢自己的帮助而支付的小费,转账都是乘客自己完成,在后续的讯问中,他也始终坚持这一说法。

案发当晚的监控录像显示,计某曾在中途将王某搀扶下车,王某直接躺在人行道边近十分钟,计某又折返,一段时间后才将其扶上车。对于这一行为,计某解释说,王某在车上说想吐,他就将车停在路边放王某下车,并按照王某的要求离开。但计某因为关心王某的安全,在开出一段路后,“思来想去”最终决定折返把王某送往酒店。

为了证实这一说法,计某还掏出手机,展示了这样一段视频。视频中,王某多次感谢计某,还声称要给他小费,而计某则是多次好心提醒王某,注意口袋中的手机安全。随后,计某将王某扶上了出租车。

计某所说看似逻辑合理,且还有视频佐证,但这真是一个乐于助人的故事么?王某作为一名在校大学生,仅有3000多元生活费,真可能在醉酒时“豪气”打赏出租车司机2800多元吗?

侦查阶段,计某拒不供述盗窃行为。审查逮捕阶段,承办检察官仔细比对了监控录像拍到的王某下车时间、计某折返的时间与三笔大额转账的具体时间,发现这三笔转账发生时王某一直在人行道边一动不动地躺着。

面对检察官提出的“为什么乘客会扫描三个二维码给你转账” “拍的视频是什么意思” “乘客下车的时候身上有没有手机”等关键问题时,计某起初都含糊其词,一概以“我不知道、我不清楚”来搪塞,但在完备的监控记录和详细的时间比对面前,所谓的“不知道、不清楚”便显得有些欲盖弥彰。

经承办检察官耐心释法说理,计某交代了自己的罪行:当晚,在得知乘客锁屏密码后,他就动了歪心思,看到乘客下车时手机落在后排,就尝试进行转账,发现王某的支付密码和锁屏密码一致,就连续进行了多次转账。

一想到王某酒醒后,肯定会“找上门”,自作聪明的计某这才自导自演了一出好戏,刻意引导意识不清的王某故意说出视频中的话,来证明自己的“好人好事”,企图以此逃脱法律制裁。

检察官认为,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计某系累犯,应从重处罚。近日,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盗窃罪对被告人计某提起公诉,静安区法院判处计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乘人之危实施盗窃构成犯罪,为了逃脱法律惩处“自导自演”所谓“证据”更是此地无银三百两。在他人遇到困难、亟需帮助时,应该仗义出手相助,而不是落井下石。在此也提醒广大居民朋友,外出活动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做自己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案件来源丨普通犯罪检察部门

文字丨杨秋仪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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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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