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淘金”竟有此等“快速通道”?当心锒铛入狱!

时间:2025-04-16

    “境外急招!月薪几万,包吃包住。”

“这次办签证材料得美化一下,放心!绝对正规。”

“就出事也查不到你头上……”

当你手持签证沉浸在“境外淘金梦”中,以为自己即将踏上暴富之路时,殊不知这些所谓的签证“快速通道”可能将你带入违法犯罪的深渊。

近日,静安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犯罪嫌疑人被境外高薪工作吸引,为顺利办理签证,向他人购买伪造国家机关证件,企图通过非法渠道到境外务工。

基本案情

2024年7月,何某某在闲聊时,偶然听人提起“境外打工,月薪五万、包吃包住”的消息,对方声称有“特殊渠道”办理签证,并展示大量“成功案例”。此时的何某某因投资失败,负债累累,正四处打零工还钱。在听到这一消息后,何某某立刻与妻子林某某商议,二人决定“偷渡”到境外打工赚钱。

为尽快出国,何某某联系一中间人,约定以6万元的价格,让对方为其提供一套办理工作签证所需的虚假材料。不久后,对方如约交付给何某某一套材料,包括伪造的不动产权证件、工作证明及境外公司邀请函等。2024年10月25日,何某某与林某某在某国领馆签证处,使用上述伪造的证明材料,谎称是某机器制造公司员工,以赴境外采购的名义欲骗取签证。在审核过程中,经办人员发现材料造假,报警后二人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2025年2月24日,本案移送至静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官审查案卷材料,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经审查查明,何某某、林某某系夫妻,二人为骗得商务签证赴境外务工,向他人购买签证培训服务及所需的虚假证明材料,上述材料中包括三份伪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检察官认为何某某、林某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用作违法犯罪,且情节严重,二人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规定,应当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刑事责任。

2025年3月13日,静安区检察院以上述罪名对被告人何某某、林某某提起公诉。

人生没有“快速通道”。

不要轻信“无门槛高薪工作”。一些境外犯罪团伙常以“低门槛、高收入”为诱饵招募人员至境外,强迫务工者从事电信网络诈骗、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境外高薪”的背后,可能是人财两空的骗局。

出国务工需走“正道”。

境外务工要通过正规劳务公司申请,不要通过“黑中介”办理手续,拒绝任何形式的证件代办,更不参与证件造假行为,否则可能构成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甚至还可能构成偷越国(边)境等犯罪。

相关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条【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文字 | 阮婷

(文中涉案人物等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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