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百万元工程采购资金竟“不翼而飞”
十几份疑点重重的采购合同
错综复杂的资金流水
矛头直指被害单位员工李某某
……
近日,静安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涉案金额高达四百余万元的职务侵占案。检察官抽丝剥茧查明事实真相,实现精准指控。
“硕鼠”初现
几百万工程款不翼而飞
2024年12月,A公司日常核账时发现汇给材料采购方的款项与工地实际所需材料费用存在巨大差异。经过几番盘查,数百万元资金缺口触目惊心!负责工程管理的李某某很快浮出水面。眼见纸包不住火,李某某主动向公司坦白:他利用公司采购流程监管的漏洞,与B、C、D三家供应商签订虚假采购合同。这些合同背后并无真实货物交付,只有虚构的订单和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待公司财务将款项支付至供应商账户,他让对方扣除发票手续费后,将余款悉数转入其个人腰包。A公司当即向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报案。2024年12月12日,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主动投案。
抽丝剥茧
检察审查还原犯罪全貌
2025年3月25日,本案移送至静安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收到案卷材料后,承办检察官审查全案证据材料,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李某某。
据李某某交代,其于2011年6月入职A公司工程管理岗位,负责分包项目管理。A公司是通过与第三方公司签订项目协议的方式承接建设工程项目,后再将具体项目采购分包给其他公司,而李某某正是分包项目业务管理人员,负责确认采购合同流程、申请支付采购费用等重要事宜。在长期工作中,他发现采购请款全流程几乎没有监管,便动了歪心思。他开始利用自己职务便利虚设采购环节,由B公司、C公司、D公司提供合同,并根据上述三家公司提供的采购合同、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材料向A公司申请项目款。待公司打款后,李某某再联系上述公司相关人员以各种借口将钱款转入他的个人账户。
然而,在讯问所涉犯罪金额时,李某某提出了辩解称“汇给C公司的款项中,有十几万元为上一工程的真实尾款。”此外,其还表示,案发后已通过本人及涉案采购方的关联账户,将部分钱款退还给公司或与公司有合作的项目方,退赔金额约百余万元。
李某某辩解的真实尾款是否存在?其通过虚构采购订单实际非法占有的金额究竟是多少?案后退赔的真实数额又是多少?这些情节与量刑紧密相关。
深挖彻查
补充侦查锁定关键罪证
为全面查明犯罪事实,准确定罪量刑,静安区检察院引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注重查证李某某及关联人员银行账户流水、涉案采购合同、对公账户等客观证据。结合补充调取证据,检察官针对性对李某某进行讯问,查明涉案的采购订单均是虚构,有力驳斥了上述辩解。
经查证,2022年12月至2023年9月间,李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以各种借口让供应商提供虚假合同、送货单、发票等材料,累计侵占公司资金高达人民币404万余元。案发后,李某某通过本人及关联账户共计退赔赃款达人民币138万余元。
检察官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身为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第一款,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2025年7月15日,静安区检察院对李某某提起公诉。
“案结,事未了,责任更重。”承办检察官表示,“本案暴露出A公司在合同审核、财务支付、人员管理等内控环节存在严重漏洞。我院将针对性制发检察建议,助力企业扎紧制度篱笆,提升风控能力,切实守护财产安全。”
下一步,静安区检察院将持续聚焦企业产权保护和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保持对职务侵占、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侵害企业财产权益犯罪的高压态势,同时加强类案分析研判,及时剖析涉企经济犯罪新手法、新特点,依托“检企联络站”等机制平台,定期深入重点企业,开展“订单式”法治体检,推动从“事后打击”向“事前预防”转变,切实以法治力量守护企业安心经营,以检察智慧护航区域经济行稳致远。
文字 | 阮婷